「新青安房貸方案」在財政部連續兩天找八大公股行庫高層開會之後,正式敲定將在8月1日起正式上路。新、舊貸戶都適用,但不適用轉貸戶,該政策優惠為期三年。「新青安房貸方案」是由原先青安房貸( 青年安心成家貸款 )所提供的升級版,考量到總體經濟不斷升息導致房貸戶月繳的金額逐漸提高,為此藉由補助的申請減輕民眾的負擔,今天透過筆者的整理,一同為大家解答「青安房貸是什麼?」,現在最新的方案又將有什麼改變。
想要申請青安房貸,必須要先確認借款人是否符合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以上,且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方得提出申請。
青安房貸( 青年安心成家貸款 )其實已經實施,但央行一路升息後,已讓房貸族本息負擔加重、房價又居高不下,讓首購族更加不敢進場,政府諸多考量下,決議擴大對首購族補貼,因此推出新青安房貸,與原先的青安房貸有何差異呢?實際差異如下:、
「新青安房貸方案」將在 2023 年 8 月 1 日起上路,新、舊貸戶都適用,但不適用轉貸戶,該政策優惠為期三年,因此如果你符合首購的條件,且申請青安房貸需本人、配偶及子女等都要是「名下無房」的首購族,千萬不要錯過這次由政府推出的「新青安房貸方案」。
若以「新青安房貸專案」最高貸款額度1000萬元、貸款期拉長到40年期,貸款息砍到1.775%來看,比起原先行庫已吸收半碼後的2.025%方案還大降一碼,以本息均攤計算、青安房貸戶每月可省本息1303元,一年省1.5萬餘元。
如上例,若再使用5年寬限期,青安房貸戶前5年只需繳利息1萬4792元,比起本息均攤每月得繳2萬9112元,每月可再少繳1.4萬餘元減輕壓力,但5年後的負擔則會加重。
答:符合本項貸款之資格條件者,請洽公股銀行依其一般房貸申請程序,並指定適用本項貸款條件辦理。
答:為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購置住宅,賡續辦理本項貸款,申請日為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惟撥款日至遲不得逾114年3月31日。
答:借款人符合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以上即可申辦本項貸款,其年齡計算以向銀行申請日為準。
答:本項貸款之貸款對象為借款人名下無自有住宅者,包括單身或已婚者,如已婚者,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如離婚者,得僅查戶籍內有監護權之未成年子女有無自有住宅;另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係外國人,僅持有護照未持有本國居留證者無須查詢。
答:不可以。因本項貸款係為協助本國青年辦理購屋而設之優惠方案。
答:本項貸款之貸款對象,為生平第一次購屋者或以前有房屋但已出售或轉讓者亦可申辦。
答:實際核貸成數須視借款人擔保品坐落地點及房屋狀況等因素;借款金額則須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信用因素等,並依承辦銀行相關作業規定綜合評估辦理。
答:本項貸款額度最高800萬元,借款金額如逾800萬元,在最高800萬元之內,適用本項貸款,超過800萬元部分,則適用承貸銀行之其他貸款方案;借款金額如低於800萬元,則以借款金額適用本項貸款。
答:
1、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機動利率為基準利率,自112年3月29日起為1.595%,借款人得自由選擇一段式機動利率、二段式機動利率或混合式固定利率計息,一經選定不得變更。為減輕民眾購屋成家之資金負擔,基準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至113年底止,減少調升0.125%,惟於前開期間轉貸之借款人不適用之。
(1)一段式機動利率
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585%(目前為2.055%)機動計息。但自110年1月1日起新貸放案件,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555%(目前為2.025%)機動計息。
(2)二段式機動利率
前2年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345% (目前為1.815%)機動計息,第3年起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645%(目前為2.115%)機動計息。
(3)混合式固定利率
前2年採固定利率,第1年按「撥貸當時」基準利率固定加0.525%(目前為1.995%)固定計息,第2年按「撥貸當時」基準利率固定加0.625%(目前為2.095%)固定計息,第3年起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645%(目前為2.115%)機動計息。
2、110年1月1日前已申請尚未撥貸及之後新申貸者方可適用一段式機動利率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555%機動計息,亦即109年12月31日前已撥款者,不得變更計息方式。
答:本項貸款房地之取得日期係以建物謄本上登記日期為準,只要所購置之自有住宅(建物謄本)登記日期為申請日前6個月起者,便符合本項規定。舉例:借款人於112年1月5日申請貸款,所購置之自有住宅建物謄本登記日期須在111年7月5日以後。
答:基於便民及考量民眾實際需要,本項貸款可與內政部「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搭配。
答:本項貸款之借款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個別持有共有住宅或共同持有共有住宅,其建物持分換算面積合計未滿四十平方公尺,可申貸本項貸款。
答:不可以。本項貸款需先行評估「擔保品」,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之民眾,因無提供作為銀行評估之明確標的物,銀行無法受理。
答:建物登記用途不限,如經承辦銀行查證確係作為住宅使用,即可受理。
答:不可以;惟借款人所購置之房地日期符合第十問條件者,得先以承貸銀行之其他貸款方案辦理,俟無租賃情事後,再申請改貸本項貸款,且申請改貸日至遲不得逾113年12月31日,撥款日至遲不得逾114年3月31日。
答:凡借款人(單身或有配偶者)名下無自有住宅者(如有配偶者,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即可申請本項貸款。
答:借款人提供已出售或轉讓該筆財產登記謄本,可證明已出售或轉讓者,即符合無自有住宅資格;惟若財產資料歸屬清單(或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無房產,但徵信作業時,聯徵資料顯示在其他行庫已有擔保放款,並經確認該筆貸款擔保品屬借款人所有,則該借款人不符合本項貸款規定。
答:本項貸款應提供本人、配偶或與配偶共有之房地為擔保;如提供與他人共同持有之房地為擔保,且均符合申貸資格,其優惠貸款額度最高仍為800萬元;惟如僅有一位符合申貸資格,其擔保物之共有人應將其持分部分,一併抵押予銀行,且應以其中一位符合資格者為借款人,其優惠貸款額度應按建物所有權持有比率核貸。(如持分1/2,則優惠貸款額度為400萬元)
答:如經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確無自有住宅者,仍可申貸本項貸款。
答:不可以。本項貸款為購屋貸款,因此自地自建不符合本專案規定。
答:僅能一屋適用。
答:是。基於資源合理分配性,本項貸款之借款人限為名下無自有住宅者。
答:無。本項貸款係公股銀行以銀行自有資金承貸。
答:基於政府體恤受災居民並協助其購屋成家,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經行政院公告之災區,該災區受災居民持有相關主管機關認定之半倒房屋證明文件,且名下僅持有該受損之半倒房屋者,得申辦本項貸款。
答:可。得不受貸款年限最長30年之限制,但寬限期最長不得逾5年,由承辦銀行依借款人檢具之相關文件核定。